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27條
值日軍事審判官辦理下列事項:

一、羈押、搜索、證據保全、借提、拘提或通緝案件。

二、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聲請之案件。

三、應急速處分之勘驗案件。

四、其他依法應即時辦理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