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醫局處務規程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7條
藥政管理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平、戰時衛材補給、軍醫裝備整備(含協助災害防救)、保修政 策之規劃、核議及督導。

二、國軍藥品、衛材、軍醫裝備與保修之管理、籌補作業規劃及督導。

三、國軍藥品、衛材、軍醫裝備戰備之規劃、核議及督導。

四、國軍衛材補給、軍醫裝備管理、保修作業各項手冊之研擬。

五、國軍年度藥品、衛材、保修施政計畫之擬訂、督導及執行。

六、國軍醫療被服籌補購案之核議及督導。

七、國軍藥品、衛材補給、軍醫裝備管理資訊化之系統管理與維護作業政 策之規劃及督導。

八、國軍藥事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九、軍醫裝備汰除及廢舊不適用物資處理作業之督導。

十、國軍防疫物資籌補與庫儲管制之規劃及督導。

十一、其他有關藥政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