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醫局處務規程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5條
醫務計畫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軍醫政策、制度之擬訂及督導。

二、軍醫組織編裝之規劃、審議及督導。

三、國軍醫療機構經營機制與績效管理之規劃、核議及督導。

四、本局與所屬機構中、長期發展計畫之核議及督導。

五、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之規劃、核議及督導。

六、國軍醫勤獎助金之規劃及核議。

七、國軍衛生統計之規劃及督導。

八、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之協調、督導及執行。

九、本局與所屬機構醫務資訊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十、本局與所屬機構研考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十一、其他有關醫務計畫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