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備局處務規程  ( 103 年 11 月 12 日)
第5條
獲得管理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軍備獲得管理政策與制度之擬訂、核議及督導。

二、國軍主要武器系統與裝備獲得階段專案管理、測試評估、系統工程管 理政策之擬訂及督導。

三、國軍主要武器系統與裝備獲得專案整體後勤支援規劃之審議。

四、國軍軍備獲得管理專業教育訓練之規劃及督導。

五、國軍主要武器系統、裝備外購案有關國防科技工業合作發展策略與專 案計畫之規劃及審核。

六、國軍軍品生產單位研發產製、產品銷售政策與法令之擬訂及督導。

七、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及軍民通用科技發展事業)之管 理及督導。

八、本局所屬機構有關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評價聘雇人 員管理作業規定、薪資結構、總員額及薪點值之核議。

九、國軍軍品規格、標準認證制度、品質保證、檢驗、測試等政策、制度 、法令之擬訂、審核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獲得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