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處務規程  ( 106 年 11 月 10 日)
第6條
保防安全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保防安全工作政策、法令之擬訂與保防人員培育、保防教育、人 員安全調查、機密維護(不含國防部公務機密維護)、安全狀況掌握 、安全防護、諮詢部署、特種勤務危安目標情報作業等事項之規劃、 執行及督導。

二、國軍洩(違)密案件之情報蒐集、調查、處理及機密資訊鑑定。

三、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資訊。

四、全國保防工作會報分工事項之規劃、督導及與各保防體系之協調。

五、國家情報協調會報分工事項之協調及執行。

六、防諜情報蒐集與敵(間)諜案件之調查及處理。

七、作戰區反情報工作之規劃、督導及與情報機關之協調。

八、國軍反情報預算之編列及執行。

九、督導國軍密碼保密與本局所屬保防安全機構及部隊相關業務。

十、其他有關保防安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