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戰略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防願景勾勒及國防政策建議。
二、軍事互信機制規劃及管制。
三、國軍軍事戰略計畫作為。
四、國防報告書之編纂及發行。
五、國軍軍制、組織、兵力結構、總員額及人力編設之策訂。
六、本部與所屬組織業務權責劃分及任務職掌之核議。
七、國軍軍事投資之彙總、協調、審查及額度分配。
八、國際軍事事務合作政策與交流及各司令部軍售會議執行之審議。
九、國際戰略情報之需求建議及運用。
十、戰略情報資料、國軍整體戰略環境、國防安全及區域安全之事務研析
。
十一、國防軍事事務革新趨勢,未來戰爭型態趨勢、威脅及作戰概念之綜
合研析。
十二、其他有關戰略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