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處務規程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15條
主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年度概算、預算、決算之編審、執行及考核。

二、本部各項經費原始憑證之審核及預算支用之簽證。

三、本部會計簿籍之登載及會計報告之編報。

四、本部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研究及建議。

五、本部會計制度與內部審核規劃、管控及執行。

六、本部公務歲計及會計事務之執行。

七、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本部服務事業)會計事務之審查及核轉。

八、本部採購案件之監辦。

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之查核。

十、本部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會計事務之執行。

十一、本部不動產物品與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及移轉會計事務之執行。

十二、其他有關本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