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處務規程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11條
國防採購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採購政策、法令、制度與計畫之規劃、釋義、審核及執行。

二、政府採購法有關上級機關職權之行使。

三、軍事機關採購稽核小組與採購案稽核業務之管理及執行。

四、軍事售予採購業務之規劃、管制及督導。

五、國軍採購業務之研究、督導及執行。

六、國軍採購專業教育訓練與人員經歷管制制度之規劃、管理、督導及執 行。

七、國軍主要武器系統與裝備投資建案計畫有關採購方式、途徑及選擇方 案之審查。

八、國軍海、空運接轉作業督導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採購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