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
全民防衛動員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秘書業務之綜理及全民國防綜合協
調推動。
二、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綱領、各動員準備方案規劃與執行及各動員計畫之
綜合協調推動。
三、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與戰力綜合協調會報聯合督導之規劃及執行。
四、軍事動員準備方案、專屬動員設備與設施建案作戰需求之擬訂及核議
。
五、全民防衛動員演習與全民聯合防空之政策規劃及督導。
六、國軍重大戰備演訓與民防編組訓練有關動員部分之協調處理及配合執
行。
七、後備軍人管理、服務與動員資訊管理系統政策之規劃及核議。
八、國防工業緩召、軍需物資、軍事運輸動員政策與缺裝籌補之規劃及核
議。
九、全民防衛動員講習與國軍動員教育政策之規劃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動員事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