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辦事細則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3條
本分院設下列部、科、室:

一、內科部,分十一科、一中心辦事。

二、外科部,分九科、一中心辦事。

三、精神部,分七科辦事。

四、影像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五、家庭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六、護理部。

七、婦產科。

八、小兒科。

九、眼科。

十、耳鼻喉科。

十一、麻醉科。

十二、牙科。

十三、病理檢驗科。

十四、復健科。

十五、急診醫學科。

十六、傳統醫學科。

十七、藥劑科。

十八、營養科。

十九、醫務企管室。

二十、社會工作室。

二十一、職業安全衛生室。

二十二、秘書室。

二十三、人事室。

二十四、政風室。

二十五、主計室。

臺中榮民總醫院灣橋分院之業務,由本分院人員派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