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辦事細則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17條
急診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急診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急重症醫學、災難醫學、創傷醫學與到院前醫療之服務、教學、研究 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急診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急診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