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22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出納業務與現金票據及各種憑證之保管。

二、文書、印信、公文收發、打字、稽催、檔案管理及電子文件。

三、事務、環境清潔維護、廢棄物清除、工務、採購、衛材管理及消防安 全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部、科、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