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21條
社會工作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榮民病人輔導教育、生活指導管理及文康福利。

二、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研究及志願服務計畫。

三、媒體文宣、國會公關及醫病關係案件之協調處理。

四、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