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12條
耳鼻喉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耳鼻喉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耳鼻喉科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耳鼻喉科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