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14條
通信電子資訊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通信、電子、資訊、電子戰、資訊戰、指管通資情監偵系統、通資安 全、各類演訓、準則、作業程序、編裝與基準配賦之規劃、督導及執 行。

二、戰備整備有關通資電、資訊戰裝備設施與網路整合計畫、投資審核、 資源之申請及分配。

三、通資電之研究發展、籌建、管制、分配、整體佈署、汰除、換裝政策 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通資電專長人員需求、運用與經管之審查及建議。

五、通資系統、公民營通信設施、勤務、保密裝備、密鑰管理與保密媒體 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電磁頻譜建議與管理;頻率、呼號之申請及分配。

七、通信電子與資訊教育、訓練、安全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八、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維持費之運用檢討及管制。

九、資訊設備、軟體之管制及考核。

十、其他有關通信電子資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