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11條
戰備訓練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部隊戰備整備、特定演習與協助災害防救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部隊訓練、活動、訓練器材、場地設施、油彈與經費之規劃、督導及 執行。

三、準則發展規劃及編審全般事宜。

四、戰情全般業務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五、全民防衛動員演習、軍事動員需求與後備部隊整備之規劃、督導及執 行。

六、營區整體安全防護、地面防?作戰規劃督導。

七、兵科教育訓練政策之規劃及執行。

八、訓練業務之研究發展、規劃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戰備訓練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