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14條
戰鬥系統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戰系相關政策(計畫)、行政規則、準則、作業程序、編裝、基準配 賦與各項演訓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戰系施政計畫、投資審核及資源之申請、分配。

三、戰系裝備研究發展、籌建、管制、分配、整體部署、汰除、換裝政策 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戰系專長人員需求、運用與經管之審查及建議。

五、通資系統、公民營通信設施、勤務、保密裝備、密鑰管理與保密媒體 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電磁頻譜建議與管理;頻率、呼號之申請及分配。

七、戰系類教育、訓練、通信、電子、資訊、械彈安全之規劃、督導及執 行。

八、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維持費之運用檢討及管制。

九、資訊設備、軟體之管制及考核。

十、其他有關戰鬥系統、通信、電子、資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