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 92 年 07 月 14 日)
第18條
國防秘密通信資訊及電子類範圍如下:

一、各兵種通信電子裝備之獲得、保修、通信電子科技之情報蒐整運用及 電子戰裝備之籌補、頻譜管理分析運用。

二、指揮管制通信情報監察偵查之整合運用計畫及系統關鍵軟體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