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  國防體制及權責 ( 101 年 06 月 06 日)
第14條
軍隊指揮事項如下:

一、軍隊人事管理與勤務。

二、軍事情報之蒐集及研判。

三、作戰序列、作戰計畫之策定及執行。

四、軍隊之部署運用及訓練。

五、軍隊動員整備及執行。

六、軍事準則之制頒及作戰研究發展。

七、獲得人員、裝備與補給品之分配及運用。

八、通信、資訊與電子戰之策劃及執行。

九、政治作戰之執行。

十、戰術及技術督察。

十一、災害防救之執行。

十二、其他有關軍隊指揮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