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管理經營辦法  ( 105 年 01 月 05 日)
第4條
農場採直接管理與經營方式。但為改良生產、提高土地利用或增加收益, 得就經營事項提供部分土地或設施,以委託經營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