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管理經營辦法  ( 105 年 01 月 05 日)
第3條
農場經營之事項如下:

一、農作物、森林、畜禽、水產、種苗等動、植物產銷事項。

二、觀光遊憩及休閒農業等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