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印信規則  ( 102 年 03 月 29 日)
第4條
國軍印信之形式、尺度及質料規定如左:

一、形式:印為正方形,關防為長方形,均為直柄式;職章為正方形,銅 質者直柄式,餘為立體式。其印信正面形式如附件一。

二、尺度:將、校、尉區分為上將級、中將級、少將級、上校級中少校上 中尉級、少尉級等六等,均以主官編制階級為準;任務編組以兼任主 官本職編階為準,各等尺度如附件二。

三、質料:將級之印、關防、職章均用銅質,為適應實際需要得暫用木質 印或關防及角質職章,上校級以下之印、關防用木質,職章用角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