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會計、財務、財產及租稅減免、資訊公開及審核 ( 103 年 01 月 29 日)
第38條
政府機關核撥本院之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

前項經費超過本院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者,應由國防部將本院 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