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組織 ( 103 年 01 月 29 日)
第11條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十年期國防科技發展構想與五年期國防科技研究、應用及產製計畫之 審議。

二、年度營運(業務)目標及營運計畫之審議。

三、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審議。

四、規章之審議。

五、自有不動產處分或設定負擔之審議。

六、院長之任免。

七、經費之籌募。

八、本條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之審議。

九、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