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組織 ( 103 年 01 月 29 日)
第10條
本院置董事長一人,由國防部部長兼任。

董事長對內綜理本院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本院;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 由其指定之董事代行職權,不能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行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