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法  ( 101 年 12 月 12 日)
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主計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督導。

二、歲計、會計、統計、內部審核、財務勤務與軍人儲蓄業務之規劃、管 理及監督。

三、國防財力預判、指導之擬訂。

四、年度概(預)算之擬訂、審議及督導。

五、特種基金財務管理之規劃及督導。

六、主計電子處理資料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七、主計人員訓練及經歷管理。

八、主計機構(單位)、部隊與人員設置之規劃及督導。

九、其他主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