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  ( 106 年 04 月 21 日)
第9條
本學院各學系(科 )、學程各置主任一人;各單獨設立之研究所置所長一 人。

前項學系(科 )、學程主任、所長採任期制,就具備教授資格者遴選,若 暫無符合資格之教授,得由副教授兼代,惟以一任為限。其任期、遴選及 去職規定,由國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