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 106 年 05 月 12 日)
第5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中心、室、所,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組辦事:

一、教務處:掌理作戰訓練、戰備動員、情報整備、教育、招生、註冊、 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服務、社團活動指導、愛國教育、保防 安全、民事工作及新聞處理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採購招標及其他總務事 項。

四、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資訊服務之提供、資訊發 展政策、系統發展稽核及資訊設施安全等事項。

五、語文推廣教育中心:掌理幹部語文輔助教學、語文推廣教育,建立語 文學習平台、語文鑑測、涉外事務及外賓接待等事項。

六、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七、總教官室:掌理軍事訓練、體能戰技課程規劃及訓練實施。

八、醫務所:掌理學校衛生保健、軍醫行政、衛生勤務、環境衛生、預防 醫學及第八類補給品申補之全般事項。

本校因教學及研究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