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 96 年 01 月 19 日)
第10條
本校置部主任、總教官、組長、處長、總隊長、主任、教師、副主任、主 任教官、政戰處長、館長、副處長、副總隊長、教官、參謀、中隊長、隊 長、副中隊長、輔導長、助教、排長、軍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