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 96 年 02 月 12 日)
第8條
本校一般教學部、各學系、學組各置主任一人,上校。

前項所定職稱人員採任期制,由國防部定之,就具備教授資格者遴選,若 暫無符合資格之教授,得由副教授兼代,惟以一任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