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組織規程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2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治作戰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督察、艦艇檢驗、軍醫與法律事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人事管理、人事勤務、一般行政、史政編譯與教育之規劃、督導及執 行。

四、軍事情報分發、運用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五、作戰整備、部隊訓練、準則發展運用與協助災害防救之規劃、督導及 執行。

六、後備動員事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七、後勤事務協調、管制、督導;軍品管理與軍種專用後勤整備之規劃、 督導及執行。

八、建軍政策與武器系統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九、通信電子資訊、主計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十、其他事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