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  ( 93 年 03 月 30 日)
第7條
本公司為提高人力素質,推行職訓業務,得設員工訓練中心,採任務編組 ,置主任、師級及員級從業人員若干人,並得視業務實際需要設組、室, 置組、室主管,由師級人員中指派適員兼任,上述人員,均就公司總員額 內勻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