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  ( 103 年 08 月 01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條第五項規定訂 定之。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