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  ( 82 年 11 月 15 日)
第9條
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副主任、組長、稽核、組員、辦事員,依法 辦理歲計、會計及兼辦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