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
( 82 年 11 月 15 日)
第5條
本處設左列各部室,其職掌於分層負責明細表中定之。
一、總工程司室。
二、秘書室。
三、企劃部。
四、工務部。
五、專案部。
六、機料部。
七、投資事業部。
八、國外部。
九、資訊室。
十、輔導室。
十一、財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