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  ( 82 年 11 月 15 日)
第5條
本處設左列各部室,其職掌於分層負責明細表中定之。

一、總工程司室。

二、秘書室。

三、企劃部。

四、工務部。

五、專案部。

六、機料部。

七、投資事業部。

八、國外部。

九、資訊室。

十、輔導室。

十一、財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