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  ( 82 年 11 月 15 日)
第4條
本處置總工程司、主任秘書,承處長之命分掌工程、行政業務之策劃、推 進、審核、督導等事宜。副總工程司,襄助有關工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