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  ( 82 年 11 月 15 日)
第19條
本處得因業務需要,設置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辦理有關事宜。所需人員 ,就編制員額內調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