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 102 年 08 月 30 日)
第2條
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交代,或機關 分立裁併辦理交代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