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 106 年 10 月 23 日)
第16條
華僑身分證明書記載事項如下: 一、證明書號碼。 二、中文姓名。 三、外文姓名、外文別名。 四、出生日期。 五、發證機關。 六、發證日期。 七、證明書效期。 八、檢附華裔證明文件申請者,其事實記載。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供役政使用之華僑身分證明書,並應記載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