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身分證明條例  ( 104 年 12 月 23 日)
第12條
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護照者,在護照有效期間內,該僑居身分加簽之效力 與華僑身分證明書同。但其他法規另有規定應提出華僑身分證明書者,不 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