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98 年 05 月 04 日)
第3條
凡海內外人士致力有關僑務工作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頒給本獎章 :

一、對愛國工作、僑社福利、僑民權益或其他有關僑務有特殊功績表現, 並有具體事實。

二、對僑教事業、研究學術有特殊功績表現,並有具體事實。

三、對僑商經濟事業有特殊功績表現,並有具體事實。

請頒本獎章應填具事實表。其格式如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