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使領館及駐外代表機構辦理華僑教育行政規則  ( 72 年 09 月 08 日)
第6條
駐外使領館及駐外代表機構,得將駐地及兼轄區域劃分為若干區,每區指 定曾經立案辦理成績優良之學校或華僑文教團體,協同輔導改進該區華僑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