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使領館及駐外代表機構辦理華僑教育行政規則  ( 72 年 09 月 08 日)
第5條
駐外使領館及駐外代表機構辦理華僑教育行政人員,應與僑務委員會及教 育部派往各該地區視導人員密切聯繫,隨時交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