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使領館及駐外代表機構辦理華僑教育行政規則  ( 72 年 09 月 08 日)
第4條
駐外使領館及駐外代表機構負責人赴任前,應向僑務委員會商洽關於該地 華僑教育之一切事宜;但當地設有大專院校者,並應向教育部洽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