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保管及銷毀辦法  (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5條
第三條及前條有關檔案內容應載明當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 一編號、護照號碼、保管事由、保管日期、數量、領回日期、銷毀日期及 地點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