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  (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24條
換發護照時,應將原護照之相關註記及戳記移入。但原護照內僑居身分之 加簽,應查驗申請人仍持有效之僑居地居留證明文件後,始得移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