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  (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22條
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向鄰近之駐外館處申請換發普通護照者,應備護照 用照片二張及下列文件:

一、最近一次申請之護照。但該護照已逾效期,因遺失或滅失無法繳驗者 ,駐外館處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

二、普通護照申請書。

三、主管機關依換發原因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四、駐外館處認有必要查驗之身分證件。

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向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 間團體申請換發普通護照者,準用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