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
所持護照未經加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之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者,出境後,向鄰近之駐外館處或向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
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換發護照之程序及護照效期,依一般規定
;其為役男者,應於換發之護照註記頁加蓋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戳記:
一、原持已加簽僑居身分護照,尚未依法令應即受徵兵處理者。
二、年滿十五歲當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國,未於其後入國者。
持外國護照入國或在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之役男,不得在國內申
請換發護照。但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