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
在國內之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申請護照,應備護照申請書、護照用照片二
張及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其護照申請書應先送內政部或國防部
派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人員審
查後辦理。
接近役齡男子之護照註記頁,除具僑居身分者外,依內政部審查結果,加
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
役男之護照註記頁,應依內政部或國防部派駐人員審查結果,加蓋持照人
出國應經核准戳記;未具僑居身分之有戶籍役男護照註記頁,應併加蓋尚
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
在國內之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護照效期,以五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