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 100 年 12 月 29 日)
第7條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國合會)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 規定受託辦理捐款或實物贈與之對象、類別、方式、程序、條件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應依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贈與處理辦法之規定 辦理。

國合會以外之法人、團體或專業人士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託辦理 捐款或實物贈與之對象、類別、方式、程序、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 用前項辦法之規定辦理。